吐鲁番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吐鲁番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,北纬41°12′-43°40′、东经87°16′-91°55′。东临哈密市,西、南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和静、和硕、尉犁、若羌等县毗连,北隔天山与乌鲁木齐市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奇台、吉木萨尔、木垒等县相接。全市南北宽约240千米,东西长约300千米,总面积70049平方千米。总人口63万人(2012年)。有维吾尔、汉、回、哈萨克、俄罗斯、满、壮、苗等民族,其中维吾尔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%;汉族约占总人口的23%;回族约占总人口的7%。辖1个市辖区(高昌区)、2个县(鄯善县、托克逊县)。地处天山东部山间盆地、吐鲁番盆地中部。地貌为北高南低、西宽东窄,平均海拔高度32.8米。火焰山呈东西走向卧于盆地中部,把盆地分成了南北两半。2015年4月,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新疆吐鲁番地区,设立地级吐鲁番市。这也是继乌鲁木齐市、克拉玛依市后新疆设立的第三个地级市。2017年10月,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。